古代有一种石头叫肺石,设于朝廷门外,百姓如有冤情,可以站在这种红色的石头上,有司就会出来接案料理,这种石头形状如人的肺,所以叫肺石。肺石制度据说周代开始建立,《周礼·秋官·大司寇》记载说:
不论地方远近,凡没有兄弟、子孙及老幼者有冤情,欲上诉于王和六卿,而其长官不向上报告的,可以站在肺石的上面三天,然后由士(司法官员)听取其辞,以报告王和六卿,同时对不上达的官长治罪。
如何对不上达的官吏治罪呢?根据《管子·大匡篇》的记载,庶人欲上诉而乡吏阻遏者,此乡吏将被囚七天;如果是士人有所上诉,有关官吏阻遏者,此官吏将被囚禁五日。
肺石制度,实际上是一种直诉制度,后世传承不衰,梁武帝于天监元年(公元502年)还在肺石旁置一函,下诏:“夫大政侵小,豪门陵贱,四民已穷,九重莫达。若欲自申,并可投肺函。”梁武帝并非什么明君,他也认识到人民申诉无门的普遍存在,除了重申肺石申冤制度,并在肺石旁设置箱函,接受民间的申诉。可见在民冤的存在以及民冤须伸这一点上,他的头脑还是十分清楚的。关于肺石制度的重要,齐明帝的表述更为简明扼要:“上揽易遗,下情难达,是以甘棠见美,肺石流咏。”意思是,在上的统治者,了解、知道的民情一定是不全面、不完整的,政治的缺失、不到之处则一定存在;百姓因这些政治的缺失而招致的不便、痛苦甚至冤屈要上达,得到伸张则非常不易。所以古代像周代的召公那样的好官直接到民间听讼就十分难得,故长久被人称美;而肺石制度的存在,也自然被人赞叹咏歌了。
唐朝则在东、西两京也即长安、洛阳王城门外同时置有肺石。唐朝的直诉制度有击鼓、上表等,老幼无力击鼓、不能上表鸣冤者可以立于肺石之上。立于肺石上诉者由左监门卫负责奏闻。宋代的沈括亲眼见过唐人的肺石,他在《梦溪笔谈·器用》中说:“长安故宫阙前,有唐肺石尚在。其制如佛寺所击响石而甚大,可长八九尺,形如垂肺。……所以肺形者,便于垂,又肺主声,声所以达其冤也。”《文昌直录》的记载略同,其作者见到的肺石上,还有题识,只是文字已模糊难辨了。
宋代似乎更多地用击鼓的办法来鸣冤,这样的鼓称登闻鼓,通过这样方式上诉的案件,往往由皇帝亲自审理,宋太祖开宝四年(公元971年)六月,都城开封有一女子叫李尝,击登闻鼓,却并无什么冤情,只说身无所托,要求朝廷代她处理家业。宋太祖赵匡胤答应了她的请求,但开封府却关押了她的父亲。李尝于是再次击登闻鼓,控诉开封府关押她父亲,太祖听后大为吃惊地说:“这样的事岂可关押?皇城之中,尚且如此。天下那么大,哪能做到没有冤狱呢?我恨不能亲自审决天下冤狱,所以不辞劳苦。”于是,派遣殿中侍御史李范等十四人,分别到江南、两浙、四川、荆湖、岭南审决刑狱,限令各州每十日审阅一次囚犯。宋朝的击登闻鼓诉冤的直诉制度,目的在于通达下情,平反冤狱,其作用还是明显的。
直到近代,“肺石”作为民情上达的象征,还常见于政治家的篇籍,如王闿运的《上征赋》云:“伤肺石之无听兮,对羸老而淫淫”。关于为什么用“肺石”申冤?汉代经师的说法是因为心肺是赤色的,让申冤者站在似人心肺的红色石头上,可以“使之赤心不妄告也”(贾逵语)。赤色肺石的设计要求申冤必须实事求是,似乎带有些许巫术的含意,不知这样的说法有否根据。曾国藩说他曾在友人处见到肺石,长只有一尺余,击之有声,他通过检验发现肺石就是灰石。然则在曾国藩眼中,古代肺石之制的存在,是取不平则鸣的意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