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前,我参加的乒乓队和书友会团队,总要AA制聚餐。团队人数在20人左右,意欲借饭店包房就餐。可是,跑遍了周围的餐厅、饭店,都说“规定”每桌须有“最低消费”的就餐金额。如果是中小型餐饮档次,包房的每桌仍须消费满1200元或1500元;如果是较高档的酒家包房,最低消费须2000元以上。
我又听朋友说,她住的那个地区,餐饮店包房也无一例外有形形色色的最低消费要求,只不过“巧设名目”的办法各有千秋而已。可见,这已是个普遍现象了。
根据2014年10月颁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从2014年11月起,餐饮包房的最低消费必须予以取消。然而实际上,很多餐饮店并没执行,或一开始执行了,风头一过,依然各自有规定的霸王条款。这里,显然就存在着有效监督的缺位。餐饮单位要避风头,监督执法部门则应该不让法规仅仅成为一阵风,而应持续有效地坚持下去。
当然,《办法》也作出规定:要求餐饮经营者建立健全顾客投诉制度,明确具体部门或人员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投诉的受理、转交以及处理结果应当通知投诉者。我们消费者,也是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主动保护自身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