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针对4名原告提出供电公司抢修时间过长的质疑。供电公司向法庭说明了造成故障停电的原因、设备受损客观情况及抢修队伍处理故障的详细经过。并强调了大量树木被风刮断后倒伏在电线上、附近建筑物倒塌导致多处断线、断杆等抢修难度。
在法庭围绕“不可抗力”认定讨论过程中,供电公司陈述了“7.12”灾害天气属于不可抗力的五条理由:一是市、区两级气象台均已发布雷电和大风预警;二是根据雷电落点图显示,当日下午3时至11时奉贤地区发生了密集雷击灾害;三是根据气象数据显示,当日晚9时至10时奉贤地区发生了10级至13级的大风灾害;四是根据跳闸汇总表显示,当日晚9时至11时30分出现集中跳闸,涉及辖区内39条主要线路;五是根据奉贤供电公司承询记录显示,当日晚6时至10时的抢修记录多达800余条(平时日均70余条),抢修任务繁重。
面对证据,原告于2014年12月底向受案法院提出撤诉。
李新章 李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