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居住的小区,人口密集,但可供人们健身的公共场所和设施却不多,有限的设施因为种种原因也无法很好利用。在居民一而再再而三的要求下,去年秋天,总算同意利用闲置房屋,改换一间大些的乒乓室,并许诺“今冬明春就装修好新乒乓室”。
然而眼看着天气越来越热,去年许诺的“今冬明春”仍还是镜花水月。多次催问,回答往往不是“计划已批”“资金已拨”,就是“正在订计划、走流程”,至于何时能把计划落实、流程走完,还是那句:“今冬明春”。
无独有偶,从媒体不时报道的相关拆违的信息看,有的违章建筑屹立在某地多年了,居民投诉不知道有多少,相关部门也多次表态“今冬明春就拆除”,但违章建筑照旧岿然不动,成了不倒翁,实在让人费解。
“今冬明春”,真是一个弹性十足、车轱辘似的时点。你说它错吧,没错,毕竟“今冬明春”也算是一个时间节点,问题是,年轮是周而复始、循环往复的,年年都有“今冬明春”,你承诺的到底是哪年的“今冬明春”呢?
我理解相关部门在制订计划时,是留有足够的余地的,这本身并无不当,但余地过大,且承诺后又不践行,这就不妥了。
如今,在一些地方办事难,效率低的现象较普遍,许多看似不怎么难的事,到了某些地方和部门却变得很难,他们惯以“订计划、走流程”来掩盖责任差、效率低。
此类作风,该改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