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股权众筹的定义被严格限制为“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其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也就是,过去所称的“公募股权众筹”被重新定义为“股权众筹”,而过去所称的“股权众筹”,先是被拟定义为“私募股权众筹”,后被赋予了“私募股权融资”的专称。因此,此次整顿,一种意义上是新的官方术语体系的贯彻执行,过去业内已形成习惯的词汇库需要重新规范和改写。
“官方禁止的是无牌照的股权众筹(或过去所称的“公募股权众筹”)。过去没有众筹平台敢宣传自己做的是公募股权众筹,自然谈不到被禁止。但现在若无牌照,仍宣称自己是“股权众筹平台”也已经不合规。金麟说,私募股权众筹平台面临集体改名的压力,但这不意味着私募股权融资不合法。
金麟预计,《指导意见》的出台,将为证券业协会《私募股权融资管理办法》的最终出台奠定基础,这一领域将变得有专门法规来进行监督规范。
本报记者 钟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