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发布的《关于2014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说明》显示,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剔除财政补贴等收入,2014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为18726亿元,基本养老金支出为19045亿元,收支相抵为负的319亿元。同时,2014年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收支进入拐点,养老基金首次出现年度赤字,其中22个省份基本养老金收不抵支。
养老基金首次出现年度赤字,如此“惨淡”的局面,令养老金全国统筹的呼吁再次应声而起。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投资回报率。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上月底,人社部新闻发言人介绍说,正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顶层设计,研究制定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目前已经形成了方案初稿,拟在进一步论证后适时上报国务院。
长期以来,我国养老保险统筹不少地方一直停留在县级或市级统筹的水平。经过多年的努力,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经出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为养老保险提高到全国统筹水平打下了良好基础。也许用不了多久,养老金全国统筹就能从以往的舆论呼呼,变成可望又可及的现实。
养老金全国统筹就是全国范围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统一收到中央,再由中央按照公平公正、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通过法定程序和标准向各地“分发”基本养老金。在中央统筹兼顾之下,那些以前基本养老金收不抵支的地方,再也无需担心养老金不能足额发放;那些以前基本养老保险费有较多结余的地方,也不必再为保证养老金结余保值增值、防止贬值流失而操心。全国统筹从理论上说,能把养老保险的周转支付、互济保障功能发挥到最好状态。
不过,社会上对养老金全国统筹存在一个误解,认为就是在全国范围内搞“劫富济贫”,通过中央之手对养老保险费进行“损有余而补不足”式再分配。其实,养老保险制度有两条基本原则,一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全国统筹并非是在全国范围内“均贫富”,而是既要体现社会公平,又要体现个体之间的差距;二是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养老待遇与缴费情况直接挂钩,要鼓励个人账户多缴多得,并通过“多上缴多返还”,鼓励地方政府大力发展经济,强化养老保险管理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
同时,养老金全国统筹不会完全仰仗个人和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而是会将财政补贴和国有资本划转作为重要的筹措渠道。目前,国有股份划转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工作正在进行,国企利润上交红利也在逐年提高,其中相当一部分可以用作养老金补充,以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为主的运营机构也在运作养老金增值,多方筹措和应对养老金缺口。这些都应当是养老金全国统筹的题中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