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文学的三大母题》初版于1995年7月,距今正好20年。那时出书难,出学术书更不易,所以初版仅印一千册。而现在,童书出版空前兴旺,关注和研究儿童文学的人也越来越多。我的这本小书即将由复旦大学出版社印行第四版,我想,大概也是搭了出版兴旺的便车吧。
趁此机会,我想再对“母题”的概念谈点看法。写这部书稿时,我曾借鉴了文化人类学的母题研究的一些基本方法,广义地说,本书绪论中提到的普罗普的类型分析,也属文化人类学范畴。但我取的“母题”一词,并不是从文化人类学中来的,而是取用它的本义,也就是“主题”的意思,更准确地说,就是“元主题”,即“主题之上的主题”。按《英汉大词典》,motif的第一义项,就是“主题”。而从汉语来理解,母题的“母”,的确可有两个方向上的解释:一种是自上而下的,如“母法”(指宪法,可笼盖其他诸法)、“母机”(工作母机,可制造机器的机器);另一种是自下而上的,可追踪其来由的,如“母校”(过去就学的学校)、“母语”(最初学会的语言)。显然,西方民间文学研究者(如汤普森)的“母题”概念的中译,是从后者取义的;而本书中的“母题”一词则是从前者取义。事实上在汉语中,“母”字的用法大多“自上而下”,用得最普遍的就是计算机中的母项与子项,一般以最上面的初始项为母项,以下的分支为子项,子项再分出分支,此即“子子孙孙,无穷尽焉”;很少有将末端的最小分支称为母项的。可见,文化人类学的用法其实是个特例。但由于motif一词已因民间文学研究而广有学术影响,本书在运用同名概念时,就应作更明确的界定,所以,这里强调一下母题即“元主题”,也算是对本书书名及概念的一次后补的界定。
当然,“元主题”之所以能居于“主题之上”,正在于它是一种审美把握,而不只是理性的把握,它更宽泛,也更回到文学本身了。其实在书中,对于早期童话的解释,我也有意避开了普罗普、汤普森以至荣格的学术路向,而另取一条整体把握的审美的路向。我坚信这样的审美分析更合乎童话的文学本性,也更合乎“人之常情”。荣格式的心理分析对于童话研究,本属剑走偏锋,虽有奇异而独到的价值,但如成为童话研究的主流乃至一花独放,就不是一种合理的学术现象了。所以我以为,童话的审美分析至少可与荣格式的心理分析并存对峙,形成积极的互补。
(本文为《儿童文学的三大母题》第四版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