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负面清单管理
根据《办法》规定,网贷机构的实质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并祭出13项禁令作为负面清单对网贷行业进行管理。与去年底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除了禁止自融、自担保,禁止间接或归集投资者资金、发放贷款,禁止夸大虚假宣传、承诺保本保息,禁止发放贷款、拆分项目、代销或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等禁令以外,还增加了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让12条禁令变为了13条。
在行业管理上,此前猜测的牌照管理并没有落实。行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对于借款上限的规定和资金存管的要求对于行业来说影响较大,将会导致超过九成的P2P平台进行转型或者退出。
网络借贷以小额为主
《办法》规定,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下同);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贷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贷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500万元。
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在发布会上表示,设置余额上限,一是为了进一步明确网贷机构定位的需求。互联网金融的定位是要解决金融机构没有满足到的融资需求。大额融资方面,传统金融机构解决得不错。另一方面,从大数据技术方面看,在风险控制和信息收集方面,只能定位小额融资需求。
对于网贷行业影响较大的另一个规定是资金存管的规定。《办法》规定,网贷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第三方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
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国内正常运营的P2P平台有2349家,而截至8月15日,与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的平台有130家,其中上线直接存管系统的平台只有39家,绝大多数平台需要整改。
对校园贷将加强整改
对于当前大学校园内各类网贷过度、虚假宣传,引诱大学生进行过度、不理性、奢侈消费的现象,银监会普惠金融部网贷处处长许晓征在发布会上表示,暂行办法的负面清单中也增加相关要求,以作为禁止性条款。针对校园“网贷”特别增加了“对于借款人要具备与还款能力相匹配”的要求,以及投资者教育问题等“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针。“停”是一个分类处置想法和思路,对于涉及到类似暴利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暂停校园“网贷”的新业务。“整”是对于现存的校园“网贷”业务要进行整改,包括增加对借款人资格的认定,包括增加第二还款来源,落实一些相对的风险防控的措施。“移”也是涉及到违法违规的行为,要按照相应的管理规定移交相应部门。“教、引”,就是加强教育引导,增加学生合理的消费观的培育和引导,来规范整个校园“网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