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载客遭遇车祸
叶某与小刚曾在同一公司上班,叶某虽为小刚上司,但两人私下以兄弟相称,经常结伴出行。2014年8月,叶某去原公司看望同事,恰好碰到小刚。两人相谈甚欢,加上小刚新买了宝马最新款轿跑,于是叶某提出让小刚送他去金汇一工地办事,顺便一起吃饭。小刚一口答应。一路上两人有说有笑,虽然年纪相差九岁,但两人都是摄影发烧友,在小刚开车途中,叶某一直在跟小刚交流拍照技术,并多次和小刚玩自拍,还想体验小刚新车的运动模式。突然,车辆行驶到西闸公路时,“噗通”一声巨响,陷入一个大坑中,车后轮打滑撞到路边,发生单车事故。坐在副驾驶的叶某避让不及,被重重地甩出车外,事故造成叶某左内踝开放性骨折、腓骨粉碎性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小刚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后叶某被相关部门鉴定为十级伤残。
由于叶某伤情较重,在家休息了一年多。期间,小刚多次上门看望叶某,还定期教他做康复训练,帮助叶某恢复身体。但叶某思来想去总觉得哪里不对,认为其受伤是由于小刚开车时一直与他聊天、不专心,车速过快引起的。
“这条路小刚之前上下班经常走,要不是车速太快根本不会出事。”叶某说。
“在车上叶某一直与我聊天,还让我跟他自拍,分散了我的注意力。车子当时时速大概六、七十公里/小时,根本不快。叶某还让我开运动模式感受一下跑车的性能。况且我只是出于好心帮忙送他。我自己也受伤了,光车子维修费就花了一大笔钱,我的损失向谁主张?”小刚心里满是委屈。
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叶某一纸诉状,将小刚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十四万余元。两人之前的兄弟情荡然无存,两家人也因此事结下了梁子。
法院判决司机担责
本案主审法官王春燕认为,小刚驾驶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未确保安全导致发生单车事故,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叶某在乘坐过程中存在过错,因此小刚需对叶某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叶某的搭车行为构成好意同乘,小刚本是助人为乐的无偿行为,且发生交通事故时小刚也没有主观上故意,故对于叶某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不予支持。
同时,为提倡助人为乐的社会风尚,法院最终酌情减轻小刚30%的赔偿责任,判决小刚赔偿叶某医疗费、营养费、伤残鉴定费和律师费等共计85841.25元。小刚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小刚的上诉,维持原判。
为避免好心帮忙却反遭赔偿的悲剧出现,法官建议对于无偿搭乘行为需谨慎对待。可与搭乘者提前协商好搭乘协议,约定责任承担比例。对于搭乘车辆,最好完善车辆保险,增加“车上人员险”险种,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后能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减轻驾驶员损失。最后,无论是搭乘者还是驾驶者都不能违法搭乘或是违法驾驶,如违规载人、酒驾醉驾等,一旦有上述违法行为出现,发生事故时法院会酌情加重违法者的责任比例,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