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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16日 星期四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论语
恒产有保障,公民更有信念
王石川
  王石川

  昨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会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会见中外记者并回答记者提问。房屋产权70年到期后怎么办?李克强说,国务院已经要求有关部门作了回应,就是可以续期,不需申请,没有前置条件,也不影响交易。

  房屋产权70年到期,如何续期?这是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的一大焦点话题,有人建议无偿续费,也有人认为应该有偿续费,且后一种占了上风,引发一些人恐慌。此前,国土资源部就提出了“两不一正常”的处理办法:一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二是不收取相关费用;三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尽管这是过渡性措施,但具有导向性价值,赢得了公众好评。如今,总理再“一锤定音”,公众无疑更有踏实感。

  当下,一套房子往往耗掉整个家庭的全部积累,而且也是公民最重要的财产之一。曾有权威报告指出,房产占城镇家庭财产比例的中位数在80%左右。很显然,如果处理不好房屋产权问题,就无法让公众安心,可能重创公众对未来的信心。

  保护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明确表示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是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中的一项。正确处理房屋产权70年到期,保障公民合法财产的同时,更能激励公众发挥聪明才智,在创业创新创富上大有作为。另外,这也为整个社会注入安居乐业的稳定因素。孟子云:“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依法保护公民的财产权,稳定公民的“恒心”,更能强化公民的信心,以及激发公民拼搏人生的决心。

  诚然,正如总理在答记者问时坦言的,唯有从法律上将“可以续期,不需申请,没有前置条件,也不影响交易”落到实处,才更能打消公众的疑虑,增添公众的法治信仰。这牵涉到立法问题,也牵涉到法律互相衔接的问题。《物权法》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未提及续期时收不收费,而现行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则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通过完善法律,让公民的财产权更清晰,显然是接下来要认真做好的事。

  去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正式公布。可以断言,国家依法保护公民产权权益和创新收益的步伐不会停止,增强公众财产财富安全感的决心更不会打折。当制度不断健全、保障更加有力,公民有恒产,有恒心,有信心,乃至有信念,必是社会安定和进步之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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