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这个男子经常约她外出,或喝茶、或吃饭。男子称,自己姓徐,家在郊区,至今尚未成家。同是单身的小贵对此深信不疑,两人相识不到两个月,便在外租房同居。不久,小贵发现自己怀孕了,当她把这事告诉小徐时,小徐的反应不是欣喜,而是沉默,这令小贵十分不解,逼问之下,小贵才知道,这个曾对她山盟海誓的男人,竟是有妇之夫,而且还有孩子。小贵一下蒙了。小徐央求小贵不要离开,承诺等他与妻子离婚后,一定把小贵娶回家。一心想留在上海的小贵应允了。
殊不知,家里人对这事毫不知情,小徐突然与妻子提出离婚,在家里引起了强烈“地震”。首先是小徐母亲强烈反对,认为小贵是“小三”。其次是妻子不同意离婚,她要给儿子一个完整的家。小徐不管这些,与小贵在外租房,对妻儿不闻不问。妻子见小徐去意已定,无奈之下与他办理了离婚手续。儿媳丢下孙子离开了徐家,徐母伤心极了,与小徐商定,孙子由她带,小徐每月必须交1500元,作为抚养费。为了能尽快与小贵结婚,小徐爽快答应了。
这边小徐与妻子办了离婚手续,那边立马与小贵登记结婚,并把小贵接到家中。徐母始终对这个“小三”不认可,双方见面也不说话,小贵也知理亏,只得夹着尾巴过日子。
孩子出生后,婆婆对小贵的月子、孩子的饮食一概不插手。丈夫开始还会帮小贵抱抱孩子,冲冲奶粉,可没几天,就借口单位加班,溜出去寻欢作乐了。最让小贵纠结的是,家里的开支捉襟见肘。小徐每月的工资只有2000元出头,交给婆婆1500元,已所剩无几,根本无法承担小贵母子的生活开销。眼看日子难以维系,小贵抱着孩子来找我。
我先与小徐前妻通了电话,我劝她面对现实,尽管前夫是过错方,但儿子毕竟是自己亲生的,虽然离婚了,孩子的抚养费还是要支付的。前妻在我的劝说下,答应以后每月支付500元作为儿子的抚养费。说服了前妻,我又跟小徐母亲通了电话,看来老人对儿子和小贵的做法很是忿恨,电话那头一口一个“小三可耻”。等老人出完了气,我便跟她商量可否帮忙带第二个孙子,开始她执意不肯,一个劲说“活该”。我劝她要面对现实,虽然大人有错,但孩子是无辜的,都是自己的孙子,如果能帮忙带孙子,让儿媳找一份工作,才可以把这个家撑起来。可怜天下父母心,婆婆最后答应帮小贵带孩子。然后,我跟小徐通了电话,批评他对婚姻、家庭的不负责任。当他得知前妻愿意支付大儿子的抚养费,母亲愿意帮带二儿子时,之前支支吾吾的他,立马决定痛改前非,与妻子小贵一起挑起家庭的担子。
事到如今,小贵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该轻率对待婚姻,同时,她表示会找个合适的工作,善待公婆,好好过日子。
人民调解员 青云
【律师点评】
调解员面对这类纠纷的调解游刃有余,虽没与小徐的前妻、母亲及小徐本人见面,但通过小贵的讲述和三通电话,就将全部问题解决。我们希望纠纷中的前妻、小徐父母、小徐和小贵能真正做到“好好过日子”。
这里我们来讲一下,与离婚后子女抚养有关的法律知识。要强调的是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通常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同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孙鸣民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