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年底,上海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和高检院、司法部的部署,面向社会公开选任150名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后的首届人民监督员。改革后,本市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由检察机关移至司法行政机关,避免“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监督案件范围由原来的7种监督情形,增加为11种,公民可自荐报名。
2017年2月,首届改革后上岗的150名人民监督员中,个人自荐比例高达60%,为全国最高;他们中既有国企老总、民企老板,也有中层干部和普通员工等,体现了上海市人民监督员的广泛代表性和人民性。
为了让来自八方的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有方向”,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检察院对他们开展了初任培训,并展开了案件监督模拟评议。初任培训结束后举行了闭卷考试,150名人民监督员都顺利通过考试,其中有51名人民监督员取得了满分的好成绩。
记者了解到,新一届人民监督员履职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对符合监督条件的案件一律提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截至4月20日,市检察院已邀请170人次人民监督员对58起案件进行监督评议,人民监督员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52件,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6件。不同意案件中,检察机关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2件,维持原拟处理意见1件,3件仍在办理中。
在一起涉嫌行贿、滥用职权案件监督中,人民监督员经评议认为,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动拆迁问题涉及民生,人民群众对该领域中的腐败问题深恶痛绝,建议检察机关对该案提起公诉,并加大对该类案件的监督和打击力度。之后,检察院经研究决定将该案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龚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陆某犯行贿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为了畅通群众向人民监督员反映情况的渠道,市司法局开通了上海人民监督员微信服务号,在上海司法行政网设置了人民监督员工作专栏,向社会公开本次新选任150名人民监督员的姓名和工作单位信息,并开设“人民监督员信箱”。市检察院推出了上海检察联络平台微信服务号,为人民监督员“量身定制”动态信息,并提供网上通知公告、意见留言、检察百科等服务,为人民监督员更好履职提供实时化、网络化、便捷化的服务。同时,市司法局还开发了人民监督员信息管理系统,设置了案件监督评议活动管理、检务活动管理、日常管理、群众来信来访管理等模块,确保监督工作全程网上留痕。所有的案件监督和检务活动均通过系统随机抽选人民监督员参加,杜绝人为因素干扰,确保监督工作流程的规范操作,让人民监督员真正成为司法公正的“第三只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