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李某等三人因车祸不同程度受伤。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肇事驾驶员冯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过一年多的治疗,其中伤势较轻的李某打算先行向冯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但是,保险公司表示,李某需要等其他人治疗终结以后,一起处理赔偿,保险公司不可能为了一个事故,多次进行核赔。
为此李某咨询了“新民交通法援”公益平台,法援律师告诉李某,伤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情况,随时主张赔偿。如果无法协商,则可以通过向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李某作为第一个已经治疗结束的伤者,向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冯某及其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近十万元。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生了分歧,保险公司认为虽然此次事故共造成了包括原告李某在内总共三人受伤,但既然目前只有李某起诉,依据“不告不理原则”,即未经当事人起诉的民事案件,法院不得受理和审判。故请求法院只对原告李某的主体资格、诉讼请求等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
但是,法庭认为,机动车保险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最大程度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如果法院在明知有受害第三人存在时仍不考虑其诉讼地位,将可能会使其利益受到损害。考虑到本案李某的保险限额有限,受害人对肇事方的赔偿请求权是处于同一顺位,如果法院不主动通知未起诉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或预留份额,那么就可能会使后起诉的当事人面临有判决却难执行的场面。因此,法院在了解了其他两名伤者的伤残情况,事先预估可能赔偿的数额后,将交强险和商业险进行平均分配,先行判决支持了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李一能
“新民交通法援”是《新民晚报》旗下“公益法律服务新媒体”,专注指派优质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法律服务,承诺不向伤者收取任何费用,案件结束后由肇事方承担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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