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作为首批司法改革试点省市之一,率先为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破冰探路。记者从上海市委政法委了解到,上海司法改革4年多来,优秀的人才经过严格遴选被配置到办案第一线,并实现“有进有出”“能上能下”;司法责任制则确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有效提升了司法质效和社会公信力。
建立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如何将优秀的人才配置到办案第一线,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是司法改革的关键一环。改革前,上海法官检察官在司法队伍中分别占56%和71%,法官检察官与司法辅助人员配比不合理的问题突出。
为此,上海司法改革将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分成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分别确定了33%、52%、15%的员额比例。遵循法官检察官员额一线办案部门重点配置、二线办案部门适度配置、办案辅助部门零星配置、司法行政部门不再配置的原则,形成了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员额配置方案,为司法体制改革找到了切入点和突破口,也为全国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确定了方向和标准。
记者了解到,改革后,全市法院检察院一线办案部门的法官检察官比改革前分别增加7.6%和13.2%,人员年龄、知识结构明显优化,85%的人力资源直接投入司法办案工作,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
入额后不是“入袋为安”
为了择优遴选法官检察官,上海率先成立全国首个省级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分别由8名专家委员和7名专门委员组成。
入额遴选坚持考核为主、考试为辅,考核主要考察办案质量和效率,考试主要考察办案能力。遴选委员会通过面试、考察、模拟庭审等方式,对入额候选人的专业能力把关。
但法官入额后也不是“入袋为安”,员额退出机制也同步完善落实。对入额人员举行年度办案绩效考核,改革至今已有3名法官因考核不合格被退出员额,使优秀的法官检察官助理能够及时补充进员额队伍,实现“有进有出”“能上能下”。
司法责任制是“牛鼻子”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对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具有决定性作用。
记者从上海市高院获悉,司法改革以来,上海法院严格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院庭长均不再签发未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全市法院直接由独任法官、合议庭裁判的案件为99.9%,依法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的比例仅为0.1%。
蹄疾步稳、成效明显,改革4年多来,上海司法体制改革始终走在全国前列。2017年,上海在全国率先基本完成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四项重点任务。市高院、市检察院的人大工作报告通过率逐年上升,在2018年1月的市人代会上,两院工作报告通过率均创历史新高,说明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人民群众的“点赞”。本报记者 宋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