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还要从一次不愉快的网购经历说起。市民王平在“优优超市”网店购买了12罐“玉竹醪糟”,收到货后,王平迫不及待开了一罐品尝。但是他在食用后发现口感奇怪,甜甜的味道似与平时食用的酒酿有较大差别。
为了搞清楚原因,王平将涉案商品送到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让他大吃一惊:商品里竟然检出糖精钠!
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发酵酒属于不得添加糖精钠的食品类型。王平认为被告出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遂向上铁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退还原告货款60元、10倍赔偿原告1000元、承担检测费用1100元和原告合理的维权成本200元。
上铁法院在收案后,依法追加优优有限公司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上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醪糟中添加了糖精钠,根据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醪糟不可添加糖精钠。同时,依据法律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但被告优优超市未提供涉案商品的合法来源及质量合格的相关证据。被告优优超市作为涉案商品的销售者,未履行相应的进货查验义务,致使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流入市场,构成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基于此,上铁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优优有限公司退还原告王平货款60元、10倍赔偿原告1000元、承担检测费用1100元,原告王平应同时将所购涉案商品全部退还。(文中人物、公司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