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2018年7月,缤客网站通过“春秋航空”APP设置链接,跳转到其自有网站(网址:www.booking.com),发布上海建工浦江皇冠假日酒店相关信息,并在酒店介绍中,将该酒店宣传为“五星级”。同月,缤客通过微信公众号“中国东方航空”设置链接,跳转到其自有网站,发布西安唐隆国际酒店、新天地朗廷酒店等的信息,宣称上述酒店为“五星级”。预定酒店过程全部在缤客网完成,并由其完成酒店预定业务的咨询及销售。
但随后上海市场监管部门查明,上海建工浦江皇冠假日酒店、西安唐隆国际酒店、新天地朗廷酒店等酒店根本没有获得“五星级旅游饭店”资质。去年8月,当事人将上述3家酒店的“五星级”宣传用语予以删除。去年12月10日,市场监管部门向缤客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但其在规定的三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的意见或听证要求。
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认为,缤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了对由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服务)性能或质量的虚假宣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市场监管部门对缤客做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记者注意到,2017年4月1日,缤客曾因同样事由遭沪工商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表示,缤客是一家荷兰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发布酒店信息,范围较广,具有一定影响。但考虑到其对中国“五星级”酒店的特殊规定理解不全面,主观故意不明显,且在案发后积极配合,及时改正,有效防止危害结果继续发生,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对其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