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恶意诉讼行为令人不齿,日前,福建省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省两会上提交关于《尽快出台著作权裁量指导意见》,引发当地媒体广泛关注,媒体负责人纷纷表示出台意见势在必行。
岂止福建?全国的媒体负责人恐怕都有些“疼痛感”,“肉”虽没割多少,但一直“流血”。面对著作权恶意诉讼,当版权方与律师分成谋利的潜规则“一叶障目”,法院的裁量,竟然“合法”地判输媒体。多少次,眼睁睁地看着真金白银被划出媒体账户,输了的,不仅是钱,还有道理。明明申诉方是恶意诉讼,法院也清楚,为什么媒体就不能赢?
还真是一个大大的圈套,一些新闻类全媒体平台以传播而不是商业盈利为目的,在日常编辑工作中会使用到一些文、图、视频。当初转载来源方包含图片的页面时,并没有刊发版权声明,待这些信息被转载多年后,对方将图片版权销售给图片公司,图片公司授意自媒体平台在内容页面上添加版权声明,再进行侵权公证,与专业律师合作维权,共同分配索赔收益。
这一暗箱操作的过程,媒体怎么可能事先发觉?也就无从采取屏蔽、删除等方式自我保护。基层法官认同了申诉方的陈述和“有图为证”,自然就判输媒体,媒体经常被判得“瞠目结舌”。一些别有用心的图片公司还漫天要价,甚至一次又一次地索赔,让许多媒体很困惑,也大受干扰。
最可气几个人成立个小微公司,从摄影师手上买些图片,就开始打电话维权收钱的所谓“创业”,与律师合谋,不预付律师费,官司打成了再分成。这种创业带来的不是“成长”,而是“贪婪”和喜欢“不劳而获”,是社会毒瘤。法官和律师本应是法律的代表、正义的化身,一些无良律师追腥逐臭恶意诉讼,基层法官一时“无法”应对,出台著作权裁量指导意见的确势在必行。在此意见出台前,各级法院理当对律师与图片公司等合谋逐利的情况有所研究,有所戒备,设法应对。
在新科技、新业态蓬勃发展的今天,版权维权十分需要,也理应有健康合理的维权生态。良法严规可以让罪恶止步,律师群体不应该成为扰乱版权维权生态的特殊人群。警惕无良律师恶意诉讼,法律该有所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