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一家人欢欢喜喜地过着日子时,一场灾难从天而降。史先生经医生诊断,竟患上了晚期肝癌。起初,曲女士对丈夫的治疗也是尽心尽力,经常会让母亲煮点汤、烧点菜,给丈夫滋补营养。因为江西人喜欢吃辣,史先生觉得妻子送来的饭菜没有味道,喜欢姐姐做的饭菜,于是两个姐姐丢下自家的事,日夜照料弟弟。而在得知丈夫的病是不治之症后,曲女士的表现就不像话了。在史先生住院期间,曲女士单位准许她休假一个月,但她却很少去医院陪伴丈夫。史先生术后回家休养,曲女士对他更是不闻不问,一个月难得上楼,即使见面也不是问候丈夫的病情,而是向丈夫索要生活费。一天,就为姐姐把家中一个玩具娃娃的裤子扔了,曲女士竟大发雷霆,这下激怒了丈夫,从此曲女士鲜有上楼看望丈夫。
今年丈夫在医院住了50多天,曲女士不但自己没有打电话关心丈夫,也没有让儿子打电话问候,她甚至连丈夫在什么医院治疗都不知道。丈夫病重时,准备把松江的房子卖掉,一部分用于看病,一部分留给儿子,当时曲女士觉得挺好的。后来因丈夫生病治疗费大部分都是姐姐支付的,丈夫觉得姐姐付出很多,就准备把那套房子给姐姐,这引起了曲女士的不满。
眼看史先生的病治愈无望,一家人开始准备后事,岳母与两个姐姐便去查看墓地。当时的墓地有上、中、下三类,上等要17万元,中等12万元,下等5万元。岳母看中了17万元的墓地,而且不顾姐姐的反对,当场付了2000元的定金。然而等到要付全款时,岳母却借口没钱就撒手不管了,忍无可忍的姐姐准备把病重的弟弟扛到丈母娘家里,惊慌失措的曲女士在母亲的陪伴下,来到电视台求助。
调解现场,曲女士强调是因为儿子生病分身无术,我仔细查看了曲女士为儿子看病的发票,无论是丈夫第一次手术,还是丈夫介入治疗期间,儿子都没有看病记录,分明是撒谎。
曲女士的绝情引起了在场观众老娘舅的愤慨,纷纷指责她们一家太不讲人情。我帮曲女士算了一笔账,从2006年开始,她们一家的生活开销全部靠丈夫每月给的2万元,不可能一分钱也拿不出。而且墓地是岳母看中的,看在丈夫这么多年付出的分上,就算砸锅卖铁,也应该了却丈夫的遗愿。何况婚姻法有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扶持的义务,丈夫病重期间,曲女士应该尽妻子之道。在大家的批评下,曲女士承认自己对丈夫绝情,不是个称职的妻子。最后经过调解,曲女士答应拿出8万元来买墓地,其余由姐姐们支付。
上海市人大代表 柏万青
【律师点评】
本次纠纷中,曲女士的绝情让我们愤慨的同时,姐姐们对弟弟的倾力付出,让我们看到了“人间自有真情在”,希望大家都能明白“人”字的结构,本来就是相互支持,在茫茫人海中,相遇相识相爱不易,要珍惜彼此,善待家人。
《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以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为内容。这既是双方当事人从缔结婚姻开始就共生的义务,也是婚姻或家庭共同体得以维系和存在的基本保障。夫妻扶养做为法定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基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夫妻扶养通常在婚姻共同生活中自觉履行。
当夫妻一方没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来源,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难,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养,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扶养责任。夫或妻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
夫妻间的抚养义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法定义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里的“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孙鸣民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