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征收对邱老伯家来说,绝对是好事,可以改善一下居住环境,但真的征收了,原来没有的矛盾,就显现出来了。邱老伯与老伴育有三子一女,女儿是老大,当年去新疆支边,大儿子去当了兵,二儿子和小儿子都留在上海,成家后相继搬出了老房子。在征收时,老房子里除了有邱老伯和老伴的户口外,还有二儿子一家和小儿子一家的户口,女儿的户口在退休后也迁回了老房子,照顾父母的生活起居。女儿的一生非常不幸,她在新疆和当地人结婚后没多久,老公就意外过世了,一直也没有再嫁。后来回上海后认识了一位男士,就在两人打算谈婚论嫁时,这位男士出车祸去世。所以征收时,老两口想把其中一套房子分给女儿,可3个儿子坚决不同意。老房子是公房,承租人是邱老伯,但大儿子说他是长子,而且他的儿子是长孙,所以征收应该留一套给他儿子,二儿子和三儿子说他们家人的户口都在老房子里,也要分别分一套房子。
这下邱老伯犯了难,按法律规定,征收安置的房子和钱应该怎么分呢?在听了邱老伯的讲述后,马海燕律师对他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法律分析,并结合审判实践,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意见。最后,马海燕律师表示,若以后邱老伯有需要,将为他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本报记者 江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