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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1日 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医生绩效工资不与
药品检查收入挂钩
你怎么看?
沈小栋
  中办、国办日前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考核结果自主分配绩效工资。薪酬总量核定和个人绩效工资分配不与医疗机构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对此,网友们怎么看呢?本报为此推出民调。截至今日10时,共有3409位网友通过新民晚报邻声APP、新民网、新民晚报新民网官方微博等平台参与了关于此事件的“调查”。  

  本次调查中,有逾四成(41%)的网友表示:“好,预防乱开药乱检查。”网友“铁路司机的峨”留言:“医院医生绩效工资与药品、医疗器械挂钩最终受害的是患者,是国家医保资金!”网友“千寻-冬眠未苏醒”也表示:“如果医生为了工资,不断地开些药来提高绩效,可有可无的药却利润更高,那这种情况下,医患关系怎么处理?”  

  但也有逾三成(37%)的网友表示:“没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网友“二师兄的短信”也质疑道:“再怎么规定,对于我们都没用,人家就是自作自的,查起来也能有办法。”  

  同时,有逾一成(11%)的网友表示:“医药代表给的回扣谁管?” 网友“凌凌小呐呐”提醒道:“药品、大型检查不列入绩效,这样就是拿平均奖的意思,基层的就是几百块钱。” 网友“张小馍”则留言:“先考虑怎么防止灰色收入吧。别到时候拿了高工资,照样灰色收入大把收。”

  此外,还有逾一成(11%)的网友表示:“提高医护收入要落实。” 网友“玉猫要好好的”认为:“如果待遇够好,他们就不会也不屑有灰色收入。”  

  从网友数据看,网友们对该新规喜忧参半。一方面,网友期盼有更刚性的规定来狠刹“处方权”“检查权”谋私行为,另一方面又担心这样的规定遭遇各种“落实难”。乱开药、乱检查已经威胁到医保资金的长期运行,确实需要设计新的制度来把这一特殊“权力”关进笼子里。由于医院与医生在“处方权”“检查权”上有明显的“共同利益”,很难通过院内自我监督来预防“处方权”“检查权”被滥用,不妨由社保机构等来承担监督之责,定期抽查医生开具的处方、检查合理性。也可以与商业医保机构共享大数据,及时发现不合理处方、检查的线索。而对于那些长期靠开药赚巨额回扣的医院、医生,则应让司法部门依法查办,而不是在卫生部门内部批评教育了事。

  新民网记者 沈小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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