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4:新民法谭
     
本版列表新闻
     
2018年09月07日 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离了婚 还要为房上法庭
孙洪林
申房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热线: 021-63546661
  当初方先生的父母就不同意这桩婚事,其中一个原因是女方小美是外地人,对她不知根不知底,怕以后万一有什么事,会有麻烦。但方先生坚持,父母也就随了他。婚后一开始两人恩爱,一年后有了女儿,一家三口其乐融融。其间,方先生父亲承租的公房拆迁,分了两套房。家里协商后,一套购买方为父母,另一套购买方为方先生一家三口。因安置房两套加起来面积超过了应安置面积,这个差价款是用方先生自己一套婚前房出售后所得部分售房款支付的。这两套安置房都是期房,要几年后才能拿到手。其间,妻子小美和方先生闹起了离婚,她口中的离婚原因就一个“性格不合”。方先生不同意,但小美坚持要离。为此,小美还将方先生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女儿由小美抚养,但那套安置房因涉及案外人女儿的利益,法院没有处理。之后,方先生的父母起诉要求分割动迁利益。法院判决确认了父母、方先生、小美和女儿应得的动迁安置款。之后,小美带着女儿将方先生告上法院,要求确认小美、女儿和方先生为那套安置房的共有产权人,法院支持了这个诉讼请求。

  前段时间,小美携女儿又将方先生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分割三人共同共有的这套安置房,产权判归小美和女儿所有,小美和女儿给付方先生三分之一房屋折价款。而这套房屋自取得后,就由父母和方先生居住使用。

  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不动产或动产时可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给予赔偿。这套房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属于方先生、小美和女儿共同共有,现方先生和小美的婚姻关系已解除,可请求分割。虽然女儿随小美生活,但方先生和女儿的父女关系并不随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改变,所以女儿要求分割房屋,缺乏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至于房屋的分割方案,法院应综合房屋来源、当事人在房屋中的份额,双方实际居住状况等因素来判决。这套房屋中,小美名下的产权份额应归方先生所有,由方先生给付小美折价款更为妥当。这套房屋来源于动迁安置,方先生在用动迁利益订购安置房屋还支付了差价款,该部分差价款是方先生婚前所购房屋的出售款,应视为其个人出资。据此,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法院应根据共有人对房屋的贡献大小、房屋价值等因素依法酌情确定房屋折价款的金额。

  法院采纳了我方的观点,判决房屋归方先生和女儿共同共有,由方先生给付小美一定金额的房屋折价款。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主任

  孙洪林 律师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01版:一版要闻
   第A02版:要闻
   第A03版:要闻
   第A04版:要闻
   第A05版:要闻
   第A06版:上海新闻·广告
   第A07版:上海新闻·广告
   第A08版:社会新闻
   第A09版:公告
   第A10版:中国新闻
   第A11版:家装专版
   第A12版:目击/新民印象
   第A13版:目击/新民印象
   第A14版:国际新闻·广告
   第A15版:国际新闻·广告
   第A16版:国际新闻·广告
   第A17版:广告
   第A18版:文体新闻
   第A19版:文体新闻/文娱·广告
   第A20版:体育/文体新闻
   第A21版:夜光杯
   第A22版:夜光杯
   第A23版:新民法谭
   第A24版:新民法谭
   第ZF01版:中缝4-21
离了婚 还要为房上法庭
为了补偿款 亲情已不在
这对老年夫妻缘何闹离婚
扫一扫,房产律师在线答疑
老伴过世 曹老伯还能继续卖房吗
本报信息
新民晚报新民法谭A24离了婚 还要为房上法庭 2018-09-07 2 2018年09月0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