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申城10家单位被确定为“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
为啥要设联系点?一言以蔽之,为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不容易。
曾经,哲人在《论法的精神》中告诫:“法律难免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
今天,面对日益多元的利益群体的纷繁声音,立法者有足够的耐心去倾听吗,有足够的智慧去权衡吗,有足够的胆识去创新和抉择吗?
同时,立法者也时常反思:对那些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代表呼声较高的法规,制定和修改是否及时;这类法规往往矛盾比较集中,利益关系比较复杂,协调难度大,我们是否有足够的智慧、魄力和韧劲,立良法,促善治。
立良法,促善治。立法机构要听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的专业意见,也要听广大市民的声音;互动,不只要依托媒体和网络,也要“面对面”;不只要收集意见,也要反馈采纳情况。
今天,就那些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与市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立法课题,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建议,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不断提高立法质量——这,正是设立10个基层联系点的初衷。
10个点的设立,更深厚的背景,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时代要求。在基层,普及法治文化和法治文明,让法治思维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这样的渗透,会有不止一种方式和途径,而让市民参与与其生活关联密切的地方立法,让立法过程成为普法过程,无疑也是时代赋予的普法新方式。
今年,是“七五普法”的启动之年。普法30年,法律意识对人们行为方式的影响今非昔比,尤其是人们越来越关注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但在“权利觉醒”的同时,“义务自觉”的缺失,却让不少法律的执行境遇尴尬。
当商品住宅小区成为一种主要的居住形态,业主成为一种由物权所赋予的新社会身份,没有一个业主不关心自己的房子是否升值,但是,又有多少业主关心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够不够用?是不是该依法重新筹集?恐怕还有不少业主认为,修房子那是政府的事,到时候,自然会有政府包办。
这时,业主们似乎忘了自己的“义务”——对个人财产的维护义务,对小区公共事务的参与义务。结果,想要通过业主大会来决定筹集维修资金,难。
由此产生的一个悖论是:业主一方面格外看重权利,一方面又漠视义务,以致权利难以保障。当前小区物业管理中的诸多矛盾,便也因此产生。
而自《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之日起,在申城,吸烟便不再仅仅是个人习惯,而是被纳入规范的一种受限制的行为,很可能同他人权益、公众权益,以及法律规范发生冲突。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控烟”并非“禁烟”,这部地方法规并非剥夺吸烟者的权利,而是强调吸烟者在享有个人权利之时,依照规则让渡部分权利,以免侵害不吸烟者的权益。
但对一些人而言,“权利让渡”是如此艰难。即便面对“禁烟标识”,过于自我的权利意识,也让本该清醒的“法定义务”闭上了眼。一些地方的控烟监督员甚至被抽烟者说哭,这可不是什么好事。吸烟者假如只主张权利,不承担义务,甚至用个体的、群体的权利来损害他人的、社会的权利,那既是对法律与教养的漠视,也是对社会合作底线的破坏。
“权利觉醒”是社会进步、法治进步的一种写照;但权利要真正得以实现,必须与义务的履行同步。地方立法,如何既呵护“权利觉醒”,又推动“义务自觉”?双赢,需要让立法过程成为普法过程,让最后确认的规则,成为大多数人参与科学论证的规则。
西谚有云: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让立法的过程,成为普法的过程,不但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新方式,这种方式本身也将指向一种结果——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经历了充分论证的立法,必然更可执行,立法权威、司法权威、法律权威,由此更被尊重。
这,也正是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法治价值。
最后,最重要的,这10家联系点的名字是:长宁区人民法院、市律师协会律师参政议政促进委员会、张江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绿色建筑协会、静安区人民政府江宁路街道办事处、上海人大工作研究会、七宝镇人大、虹桥街道古北市民中心。
10个点,作为地方立法的创意“试验田”,能否不负众望,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