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别电价是指根据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对限制类、淘汰类装置(含产品、设备、生产线、工艺、产能等)及单位产品能耗超标的生产装置所用电量,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加价政策,向所属企业征收高于普通电价的电费。按照规定,淘汰类装置用电量每千瓦时加价0.40元,限制类装置用电量每千瓦时加价0.15元。
从2010年起,上海逐步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等8个高耗能行业实施了差别电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