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身工薪人家的翟某,为能经常去夜总会,向家人谎称自己做生意需要资金,陆续从父母处拿到100多万元,从岳父处拿到200多万元。为让他人刮目相看,他每次进出夜总会均出手阔气。
无业的他还自称“富二代”,并租借他人的奔驰车“装门面”。眼看翟某的“生意”没有起色,长辈们不再支援翟某,翟某无法抗拒继续“潇洒”的诱惑,便把主意打到租来的奔驰车上。翟某于2010年5月谎称自己是奔驰车主,将该车抵押给他人,得款120万元,全部用于夜总会消费。2011年5月,一直未能要回车辆的奔驰车主最终通过车辆的全球定位系统发现该车在上海南汇。嗣后,奔驰车主报案,翟某被捕。
杨浦法院审理后认为,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租车为名骗得宝马轿车,又隐瞒该车车主不是其本人的真相,以抵押该车的名义骗取债权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陈炜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