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中上家意外死亡
2014年12月,李女士准备到徐汇区购买学区房。看中了田林东路的一处房屋,并与产权人宗女士签订了买卖协议,双方约定价格为182万元。
随后,李女士支付了65万元的首付款。双方决定在春节后再继续走过户流程。谁知在2月15日,刚返回老家欢度春节的李女士突然接到了电话,被告知上家宗女士意外身亡了!
卖家的突然离世,让李女士头疼不已,而后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更是让她愁上心头:宗某父母早已过世,宗某本人是独生子女,没有配偶和子女,所以无法确定法定继承人。而且宗某生前也没有留下任何遗嘱,这就给急着交易的李女士出了大难题。
两年两起官司却难找被告
原来,李女士希望能够在学校报名期限前完成交易。可是因为宗女士的身亡和继承人的缺失,房产迟迟无法过户,孩子上学的希望也随之破灭,这让他们一家陷入了无限的苦恼。
正在李女士一家不知所措的时候,2015年年中,一位自称是宗女士继祖母的老人的出现似乎让事情迎来了转机。听到这个消息,李女士一家连续提起两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法院通过审理后,认为继祖母无法成为继承人,所以驳回了李女士的诉请。房子的事情,李女士一家多方走访也没有任何说法。
法院认定无主财产收归国有
无路可走的李女士无意中听到,可以让国家收回财产,再同国家相关部门完成交易。这让她们眼前一亮。但是收归国有到底是哪个部门来收?
徐汇法院了解案情后,马上启动了无主财产收归国有的特别程序。立案后,2016年5月,主审法官在该房屋所在小区的公告栏发出房屋的认领公告。至今,公告期已满,该房屋无人认领。按照继承法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收归国有。
法院认为,由于两申请人与宗某签署了买卖合同并办理了预告登记,基于此,申请人可以取得该房屋的产权,但需向法院支付剩余房款作为无主财产收归国有。
至此,这个曲折的房产交易延迟了2年才最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