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本次出租行业服务质量专项治理行动对个人着重查处拒载、绕道多收费、计价器舞弊、扰乱营运秩序、无出租从业资格证件驾驶出租汽车等5种违法行为。同时,进一步检查涉及企业管理相关的3种违法行为,即企业对退市出租车未严格执行清标改色标准、企业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企业违法率超过4%等违法行为。
执法部门表示,“的哥”12种违法行为将处以吊销出租车准营证的处罚。此外,“的哥”的以下行为将处以暂停营业15天的处罚:(1)驾驶员拒绝乘客的运送要求的;(2)多收费超过标准100元以上或者超过标准1倍以上的;(3)擅自降价,发生两次以上的;(4)载客不使用计价器的;(5)计价器损坏,在当次营运业务结束后继续营业,发生两次以上的;(6)营运中以物品遮挡计价器主机面板,发生两次以上的;(7)擅自拆动计价器钳印,发生两次以上的;(8)不使用或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费发票,造成乘客投诉或者媒体曝光等不良影响的;(9)未按规定输出营运管理卡内营运数据、修改营运管理卡内营运数据或者营运时未使用本人营运管理卡,发生两次以上的;(10)擅自将客运服务车辆交与其他出租汽车公司从业人员的;(11)扰乱营业站点秩序的;(12)采用暴力方式抗拒阻碍执法的;或者未采取暴力方式拒绝检查发生两次以上的。
对于客运车辆退出营运时,企业未按规定清除客运出租汽车专用车身颜色、专用营运标识或者专用营运设施的企业,初次发生的,执法部门将对企业处以每辆车2000元罚款,发生两次以上的,将对企业处以每辆车5000元罚款。同时,对于月违法率前10的出租企业,市交通执法总队将联合市运输管理处约谈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求企业针对执法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