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9日,郭某将冯某和薛某起诉至玄武法院,要求退还300万元和180万元的经济损失。最终玄武法院判决薛某和冯某共同返还郭某300 万元。后郭某上诉至南京中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冯某应返还郭某 300万元并支付利息,驳回郭某对薛某的诉讼请求。
冯某并没有执行法院的判决,法院一直无法与他取得联系。郭某告诉法院工作人员,他们当初购买的玉石质押在某公司。2017 年9月 8日,玄武法院立刻派出一队执行人员前往苏州某公司扣押玉石,鉴于玉石的特殊性,此行还特邀了玉器专家章义平教授现场 “鉴宝”。
玄武法院认为,这块玉石是否质押物待定,即使是冯某和典当公司借款的质押物,玄武法院作为首轮查封法院,依然享有处置权。
玉器专家章义平教授认为,被执行的玉石是一块和田玉的原石。原石分为三种:山料、籽料和山流水,初步观察这块玉石应该是山流水。现在国内玉石的价格不稳定,这块玉石的价格很难讲,不过这家公司能借给冯某500万元,说明这块玉石价格不便宜。
“玉石拍卖和赌石不一样,赌石一般是翡翠,里面什么不清楚。这块玉石大致情况都很肯定了,如果切割开来里面也不会相差太多。”章义平表示。玄武法院工作人员表示,接下来,他们将会把这块玉石送去评估,最终会进行司法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