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判拍卖,他出现了
原来,郑某等五人曾通过抵押其名下位于浦东新区丁香路、杨高北路的两处房产,向某银行借款七百余万元,但因故未能按约还款。经多番催讨未果,该银行将郑某等五人起诉至法院。法院之后裁定拍卖变卖已抵押的房产,银行在最高债权额范围内优先受偿。
去年6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浦东法院执行局陈文健法官前往位于丁香路的房产进行勘查,并在现场张贴执行公告。但就在相关评估、拍卖工作有序推进的同时,一位姓侯的“承租人”意外出现。
侯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主张其系该房产的合法承租人。本着审慎办案的原则,陈文健暂停了房屋拍卖工作,案件转入执行异议程序。之后,因为侯某缺乏租金支付依据,且无法举证其在设立抵押、司法查封前已实际占有、使用房屋,法院最终驳回了他的异议。
侯某不服,继续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到今年9月份,他又书面申请撤回了上诉。但是,之后侯某依旧占有使用房屋,拒不搬离。
一部手机巧破案件僵局
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浦东法院“陈文健法官执行工作室”开展专项夜间行动,陈文健法官亲自带队前往丁香路处的房屋。果然,执行法官发现郑某确实居住在该处。
面对法官的询问,郑某坦承,侯姓“承租人”不是别人,而是自己的岳父。当法官要求郑某申报财产时,他说自己名下已经没有任何其他财产,这套186平米房屋内的钢琴、桌面上的车钥匙等物品并非他所有,而是其岳父的。他声称,“两年来,自己没有任何收入和支出,全靠岳父养活。”
这时,执行法官在现场发现了一部品牌手机,经核查是郑某使用的,而他在申报财产时并没有提及。执行法官研判案情后认为,郑某的行为已经涉嫌妨碍法院执行工作。最终,法院决定以未如实申报财产对郑某司法拘留十五日。一纸处罚决定书,对被执行人郑某、案外人侯某形成巨大的威慑。郑某表示将在拘留期满后与侯某尽快迁出房屋,积极配合法院拍卖工作。
陈文健法官表示,小部分被执行人会想出各种办法来妨碍执行。例如,假装和解以拖延时间,为转移隐藏财产创造时机;将抵押物故意出租,恶意制造新的矛盾;强占抵押物,拒不清场或者“腾房”;滥用执行异议、复议、诉讼等执行救济权利。当面对这样人为造成的僵局时,执行法官需要更大的决心和智慧,不仅要想方设法及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而且要坚决给这些失信被执行人以严厉打击,捍卫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