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王女士和胡佳相约见面后,互相都颇有好感。2017年1月初,两人正式确立恋爱关系。
之后,胡佳不断向王女士借钱。2017年1月中旬,胡佳以出差为由让王女士随他一同前往,但需要王女士垫付服装费、住宿费、机票费等2万余元,待王女士汇款后10天,胡佳告诉她,该项目没有签约成功,此前花费都打了水漂,王女士当时一心系在胡佳身上,对此事也是一笑置之。
此后,胡佳频繁以工作资金周转不过来为由,向王女士借钱。男友在工作上遇到困难,作为女友自然要为其分担,就这样王女士通过支付宝、微信等各种汇款方式,给男友汇了40余万元,其中大部分钱款还是从朋友处借的。每次王女士提及让男友还钱,他都以各种理由搪塞。王女士想着男友家境优渥,因此依旧信任于他。
2017年5月,王女士意外摔伤了腿,没有办法继续工作,此前向亲戚朋友借的钱也陆续开始被催讨,她便催促男友尽快把钱还给她,胡佳先是借口在国外出差有意躲避王女士,后向王女士承诺,6月份会将所有欠款还给她。
然而到了答应的还款日,胡佳又表示,需要从朋友那里借钱还给王女士,但对方表示需要3万元的保证金,希望王女士先垫付一下。此时,王女士已经看透了胡佳的本质,果断选择报案。
接到报案后,民警迅速锁定了胡佳,在其浦东住所将其抓获。警方侦查后发现,胡佳早已结婚生子,既没有存款也没有工作,之前从王女士那里骗来的钱早已被挥霍一空。此外,除了王女士外,胡佳还通过签订合同、以履行合同为名骗取了被害人陈某的钱款。
金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捏造事实,骗取他人钱款共计40余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胡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