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毛先生通过拍卖的方式,取得了陆家浜路一处房屋的产权,并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让他未曾想到的是,房屋曾经的主人符某却迟迟不肯搬离,一直占用该房屋。毛先生虽多次与其交涉均未果。无奈之下,毛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符某搬离该房屋,并支付逾期未搬所产生的房屋使用费及水、电、煤等费用。
2017年10月,黄浦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判决符某应在判决生效后30天携其人员和物品搬出涉案房屋,并结清有关费用。因符某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毛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黄浦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执行法官向符某发出执行通知,并上门张贴了执行公告,要求其限期搬离。但符某对此却置若罔闻,仍以各种理由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符某表示,其目前生活困难,享受低保,名下既没有财产也没有房产,无处可搬。
执行法官通过信息系统查询发现,符某的名字曾出现在廉租房补贴发放公示名单中。调查结果显示,符某名义上向朋友吴某承租了位于蒙自路的房屋,每月租金2800元,并据此申请廉租房,但实际上该房屋仍由吴某居住。2018年4月起,相关部门将每月2250元的廉租房补贴打入吴某名下的银行卡,而该卡由符某控制,补贴也全部由其支取。鉴于符某的恶劣行径,黄浦法院对其作出了司法拘留十五日处罚,并决定通过强制腾退的方式,将房屋返还给毛先生。
据悉,对于符某通过虚假租赁合同骗取廉租房补贴的行为,执行法官已建议相关部门予以追缴,并按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