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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31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发放小卡片帮居民私改电表窃电
  以“节能”为名,通过发放名片、留电话等方式,诱发他人产生窃取电费的意图……近日,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及全市多地、影响恶劣的窃电案提起公诉。2名被告中,一人是上门为住户改装电表的刘某,而另一人则是使用刘某改装的电表窃电的居民徐某。两人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嘉定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及拘役3个月。

  私改电表窃电从中牟利

  “调电表、省电费,上门服务,电话137xxxxxxxx。”这样的小卡片,嘉定居民蒋先生已经见过很多次了。去年6月的一天,当他又一次在家门口拾到这张小卡片时,他犹豫了……“是不是真的可以省点电费呢?”抱着这样的想法,他尝试着拨通了上面的电话。之后,对方跟他约好了时间,并于第二天如约帮他“调整”了电表,还向他保证能省三分之一到一半的电费。

  去年,国家电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嘉定供电公司在工作中发现,嘉定某地区许多居民家的电表都被私自改动过,于是向公安机关反映。当年9月,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在闵行区将正在为居民改装电表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

  经查,自2018年3月起,刘某在嘉定区、闵行区、宝山区、静安区等多地,通过发放名片、留电话等方式,以“节能”为名,诱发他人产生窃取电费的意图。后通过电话联系,上门为居民改装家用电表,以达到窃取电费的目的,并收取费用从中牟利。

  截至案发,刘某共计为全市20多户用户窃取电量,窃电金额达13700余元,而他本人从中获取非法所得11000余元。被害单位涉及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南、嘉定、市北、市区、浦东5家供电公司。

  改装电表占便宜?实则吃了大亏

  在此案办理过程中,被害单位之一的嘉定供电公司高度关注此案,主动上门与承办检察官反映涉案情况,供电公司的工作人员用“割韭菜”来形容窃电现象。

  根据相关规定,窃电属于“扰乱用电秩序的行为”,不论窃电量多少,哪怕只偷了1元电费,也要被处以相应的行政罚款,并且凡是因扰乱用电秩序被行政处罚过的个人、企业信息都会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公示。但实际上,仅处以行政罚款,其震慑作用似乎还不够。供电公司的工作人员说:“偷电的社会危害性特别大,但老百姓普遍认为这不是违法行为,还能占点小便宜。”

  事实真是如此吗?蒋先生在接受办案人员询问的时候,就表示十分“后悔”。据蒋先生称,当时在电话里,说好的费用在80元到100元之间,但当天弄好之后,刘某一改之前的说辞,开口就要800元,争执了许久,最终以400元成交。

  蒋先生是位青年男子,在他的坚持下,尚且还支付了400元,更何况刘某的“客户”中还有许多老人。67岁的张婆婆就因为贪小便宜而吃了大亏。张婆婆说,她也是通过小卡片上的电话联系上改装电表的人(非刘某),当时说好了费用100元。但当其上门为其改装电表之后,却要求收费3000多元。张婆婆不肯,要求改回来,谁知却遭到对方辱骂,甚至还威胁她:“我知道你家地址,会叫人上门来找你。”张婆婆心里害怕,为避免事端就将钱如数给了对方。

  窃电数额达构罪标准一居民获罪

  承办检察官解释道,偷电是一种盗窃行为,达到一定数额就构成犯罪。不仅是改装电表的人,花钱让他人改装电表的人同样是“窃电的贼”,有居民就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在办理刘某窃电案的同时,嘉定检察院还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刘某的一名“客户”徐某进行追诉。

  2018年7月,徐某在路边看到小广告说可以改电表省电费,于是花了1000元让对方帮自己改装了电表。后经检测,徐某累计窃电金额人民币3500余元,构成犯罪。与刘某一样,徐某同样因涉嫌盗窃罪被嘉定检察院起诉至法院,徐某后被判处拘役3个月。

  宣判后,徐某痛哭流涕:“就是为了少交点电费,不知道后果这么严重,不仅害了自己,个人档案里也留下了犯罪记录,对子女以后找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今后我一定做个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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