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施是徐汇区肇嘉浜路上一家知名健身会所的会员,去年8月底,听朋友说健身会所在卖一种“亲属卡”的五年通用卡只要7000多元,于是小施便想给妈妈办张卡锻炼身体。
同事通过微信名片向她推了一位销售经理杨某某,经过协商双方把价格敲定在7900余元。9月初的一天,小施在肇嘉浜路门店与杨某某谈了一次,因为谈下来还挺满意,便按照对方要求把钱打到了个人账户上。过了几天,杨某某说因为信息重复的问题办理不了,把钱退给了小施,没想到第二天又说可以办了,小施再次把钱转了过去。然而这次转账后,小施发现办卡的事情竟然石沉大海,无论她如何追问,杨某某的答复总是“快了”“应该好了”等等,后来甚至还以回老家奔丧为由进行搪塞。
追讨了几个月后,卡没办成钱也没退回来,小施这才发觉不对,向健身会所一打听,原来这位“销售员”已经离职了,恍然大悟的小施连忙向警方报了案。
今年1月,公安人员在宝山区沪太路某健身房将被告人杨某某抓获归案。杨某某到案后交代,其实他向小施推销的所谓“亲属卡”是为了营销编造出来的。事实上,杨某某是因为没有钱也没有生活来源,在外面又欠了赌债,所以就想靠这笔钱来还债并维持生计。
经侦查,除上述犯罪事实外,被告人杨某某于去年9月从健身会所离职期间,或虚构可以办理所谓公司“员工亲属卡”,或谎称可以低价办理“团购会员卡”,分别骗取了被害人徐某某、柯某某“办卡费”5600元和6800余元。
承办检察官表示,被告人杨某某隐瞒从健身房离职的真相,虚构办卡途径和办卡属性,骗取3名被害人钱款共计2万余元,用于个人开销。事后,被告人既没有告知被害人真实的购卡途径,也没有告知被害人真实的钱款用途,而是以各种理由搪塞被害人的催讨直至案发。据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