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该计划的受惠对象划定有失公允。该计划仅对农村地区的家中三代之内无大学生的贫困生开放,大量居住城市的贫困生和因医疗、福利支出等原因而陷入贫困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则不在其列。况且,三代以内出过大学生的家庭也完全有可能兼具深陷贫困和子女成绩优秀两个特点,难道他们就该被排除于该计划对象之外吗?
其次是教育财政拨款似未得到合理有效使用。国家每培养一位大学生都将花费不菲。因此,合理、有效地使用财政拨款是校方应尽之义务。作为大学,显然应该用所得拨款为国家培养可用之才。事实上,平时成绩排名为所在中学的前10%日后未必就能成才。最近三十年来各省市选拔出的数以千计的高考状元几乎罕有在所在行业成为翘楚者即为力证。
再次是,在高校毕业人数日趋过剩、大学生就业周期日益延长、就业成本不断高企的情况下,在校期间受到从学业到生活的无微不至关怀的学生,有可能会磨平他们毕业之后继续奋斗和创业的坚韧意志,往往沦于庸碌。
窃以为,大学招生选拔还应以德才兼备为本。在农村地区的孩子也能参加高考的今天,若真想扶持贫困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有必要在加大现有在校贫困生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助制度财政投入的同时,在其就业问题上给予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