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量权从20元到10万元
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时查阅行政处罚卷宗,发现一些执法部门的投诉率很低。低投诉,是否就表明行政执法的高质量?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问卷调查表明,69%的市人大代表对本市贯彻《行政处罚法》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但执法不严依然是各方反映最集中的问题之一,特别是在拆除违法建筑、食品安全、黑车客运等领域,市民反响尤其强烈。执法检查问卷调查还显示——
● 46%的市人大代表认为执法部门存在“不作为”
市民对高度关注的违法搭建、食品安全等呼吁加大处罚力度,但执法部门对这些“老大难”问题束手束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 45%的市人大代表认为存在“选择性执法”,71%认为存在“运动式执法”
有的执法部门因各种因素难以形成有效的经常性管理,以致仅在“整治周”、“整顿月”开展突击执法,事后又放松日常管理。同时,有些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还存在不正确的“任务观念”,选择执法难度低、不易引发矛盾的案子办理或处罚。
● 少数执法部门之间还存在推诿、扯皮现象
调研反映,有些执法部门管理职能交叉,执法边界不清,造成执法缺位或执法真空的问题时有发生。
需要关注的是,依照目前的处罚标准,本市行政执法可以做出的罚款额度最低为20元,最高可达10万元。“该处罚的不处罚,或者无论什么情形,都给出就低不就高的处罚,或许会得出低投诉、低复议的结果,但如此执法不严也是一种行政不作为。”丁伟说。
考评机制和问责机制同步
面对各类行政执法“不作为”,“改进考评机制十分迫切——办案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准确,裁量是否合理,证据是否完备,要列入考评内容;是否勤于深入一线,是否敢于啃“硬骨头”也要纳入考评指标,以此调动履职积极性、主动性。”丁伟说。
与此相关的是,复函显示,目前市政府正在着手制定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的规章,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规范执法行为;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地细化、量化行政裁量幅度;完善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完善相对人权益告知制度,依法保障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复议权和诉讼权。
复函还显示,行政问责机制也亟待落实。为了解决纠错机制运转不力,行政问责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将进一步严格执行《上海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行政执法人员因故意或过失而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产生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依照有关程序追究行政责任。目前,市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建立行政执法规范督查制度,以便及时发现、有效整治不规范执法。
本报记者 姚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