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33岁的李某无固定职业。2008年5月,李某向某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至次年5月共透支消费37080元。后经银行多次催讨,李某始终没有还清欠款。在此期间,李某又分别向另两家银行申领信用卡,透支消费6000余元。眼看催款的账单越垒越厚,李某在家人的陪同下于去年4月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供述中,李某称由于自己无稳定收入,所以才一时糊涂选择了以这样的方式“贴补家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此类案件的被告人中无固定职业、缺乏稳定经济收入者居多。这些被告人利用信用卡的透支功能给发卡银行造成经济损失。法院在对李某判处缓刑的同时宣读“禁止令”,也是对有类似行为的信用卡使用者敲响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