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为此以客户身份咨询目前能发行人民币信用卡的18家银行,其中15家银行采取全额罚息制度,而这15家银行中有4家允许10元内欠款可以当作已经还清欠款,即11家银行会发生少还1分钱,全部算利息的现象。
近日,市民袁小姐向记者反映,今年1月,她用某银行信用卡透支消费了41994.60元,免息期内她把41950元钱打进了信用卡账户。最近,收到银行寄来的对账单显示,上面写着循环利息1070.57元。
袁小姐很不解:自己因为记不住信用卡的零头,于是按整数还款,拖欠未还的44.60元被收取利息是应该的,但怎么要还这么多?袁小姐致电银行信用卡中心,接线员查询后告诉她,只要账单未还清,哪怕是差1分钱,按照信用卡章程,都要按全额计息。
袁小姐翻出信用卡章程,果然上面印着“持卡人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前(含)‘全额还款’的,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发卡机构对持卡人不符合免息条件的交易款项从银行记账日开始计算利息。”袁小姐只好大呼倒霉,为自己的粗心埋单。
有网站曾推出“银行不公平格式条款哪条最霸道”调查活动,“全额罚息”被消费者认为是仅次于“收年费同时,又收小额账户管理费”之外最霸道的条款。事实上,全额罚息最令消费者不满的是出现部分零头没还清就被全额罚息、收取滞纳金和影响征信。因为大多数消费者往往只大约记着账单整数,极易出现部分零头未还的状况。按照上面的计算,会出现少还1元钱,罚息192元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