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葛和老潘是同事,曾经也是一对令人艳羡的夫妻。几年前老葛爱上了别的年轻女孩,跟老潘离了婚。可近几周,单位同事发现,原先互不理睬的老葛和老潘似乎越走越近,有时一起吃饭,一起下班,还经常看见老葛把老潘逗乐。和老葛关系好的几个同事,一番打听才知道,老葛离婚后发现自己与那个女孩其实并不对路,不久便分手了。而老葛越来越怀念原来老婆的体贴,向老潘提出复婚,老潘同意了。
老葛知道自己有错,难得老潘善良肯原谅自己,便想好好补偿她,准备请个婚假去度蜜月。然而没想到人事经理却翻出《员工手册》,说:“你们复婚是好事,应当祝贺,但是公司《员工手册》已经对申请婚假的条件写得很清楚,在本公司工作时登记结婚的初婚者方可申请。”老葛连忙说:“可我听说再婚也可享受婚假的。”
“你们的情况不一样,是复婚,两人已经在公司享受过婚假了,如果重复休假,其他员工会有意见的。”老葛一听就不高兴了:“这个谁会有意见?难道有人会为了混几天婚假而离婚复婚,闹着玩吗?”
复婚职工该享受什么样的婚假?
【点评单位】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教育中心
再婚是指一方在配偶死后或双方离婚以后与他人再次结婚的行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公厅《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劳社部函[2000]84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复婚是指离了婚的男女重新和好,再次登记结婚,恢复夫妻关系。复婚也属于再婚,是一种特殊的再婚。既然再婚可以享受3天的带薪婚假,复婚也应该享有。只要是依法结婚的员工,不管是初婚、再婚,还是复婚,都可以向单位申请婚假。老葛所在公司规定只有初婚者方可申请婚假,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但是晚婚假只对初婚员工适用。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
老葛和老潘虽然年龄不小了,但不是初次结婚,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晚婚,因此只能享受3天婚假待遇,而不能享受7天晚婚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