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一石激起千层浪”来形容《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毫不为过。从4月上旬起,各地的音乐界人士首先通过网络发表意见,广东、北京、上海、河南等地的流行音乐协会还召开座谈会,提交修改建议书。国家版权局还在京沪等地召开媒体互动会、座谈会,解读草案中的争议条款。各界人士纷纷对开门立法的做法表示欢迎,认为是我国社会进步的体现。
据国家版权局统计,收到的1560份意见和建议涉及《著作权法》(修改草案)88个条款中的81个条款。其中,第46条、48条、60条、70条中关于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和著作权集体管理等有关条款备受争议。经过跟踪了解和梳理分析,已确定法定许可制度、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网络服务提供者审查义务等重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