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调查,执法人员发现,在三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中明确规定了甲乙双方应该按照总房价款的1%支付中介佣金。中介与上家签订的《佣金确认书》中写明上家承担佣金3万元,而与下家周女士签订的《佣金确认书》中确认佣金是8万元,包括替上家承担的佣金。显然,中介在《佣金确认书》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存在隐瞒上家支付佣金的事实、向下家多收佣金的情况。目前,该所已对当事人以涉嫌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为由,进行立案查处。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签订买房合同过程中一定要看清条款,审慎落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