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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10日 星期一 放大 缩小 默认   
“央企职务消费”应置于阳光下
周锦尉
  周锦尉

  近日,中纪委、监察部、国务院0国资委在北京召开规范央企负责人职务消费座谈会,引起舆论的反响。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强调,央企负责人职务消费预算纳入年度广义财务预算管理,推动职务消费公开透明。

  职务消费是职场中的概念。职业活动理应消费,狭义是指工作条件的提供,办公场所、用具的配给,配车,招待费,考察的交通费,培训费用等等,公众很重视的“三公经费(用车、招待、出国费用)”是其中主要部分。广义观察,所有职场活动中的消费,都是职务消费。有的海外管理著作描述:职业活动毕竟是职业过程中的主要经历,职务消费是职业人士的重要“享用部分”。对职场“老总”来说,优越的办公环境(包括气派的配车)、称职而“赏心悦目”的女秘书、无限大而丰富的活动圈,被称为“职务消费”的三大“追求”。

  央企是国有资产,由于其实力的强大,开放年月在国际经济界驰骋,与跨国公司竞争和合作,眼界宽了,视野广了,“正效应”恕不赘言,“负效应”很有可能是,职务消费也“开了眼界”,甚至会引发腐败。而央企是我国经济的支柱和引领者,央企的风格和所为,给其他企业提供着“风向标”。职务消费简朴些、艰苦奋斗,还是奢华些、派头十足,一举一动,会起到“示范”效应,也会在社会公众中造成一定的影响。

  对央企负责人的职务消费,国家有关部门在2009年就将此纳入监督的视野,有专门文件的规定。职务消费作为企业领导人员的一种隐性收益,适当必需,有助于履职,但过头了,会被扭曲成变相福利,而且演变成不必要的“炫耀”。被依法判处死缓的中石化原老总陈同海就“雷人”地说过:“每月交际花一二百万算什么,公司一年上缴税款二百多亿。不会花钱,就不会赚钱。”此人在“圈内”挥霍出了名,粗粗计算,他每日均挥霍的钱超过4万元。这种“劲头”若得不到阻止和查处,恐怕难平民心哦!

  如何加强对央企负责人职务消费的监督?在这个会议上,中纪委负责人强调了完善制度规范的要求。笔者解读这位领导的这段讲话,主要在这样几方面加强监督:一是明确将职务消费纳入财务预算。二是声明职务消费“公开透明”,在阳光下进行。三是“规范合适”,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四是以制度保证职工群众有知情权、监督权。我想,四条以外,是否再加一条,因为是央企,不少是“上市公司”,除了央企内部职工的监督以外,“透明度”要扩大到社会,广大股民要有知情权、有监督权,这才能真正做到“在阳光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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