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5日凌晨3时多,王某开着自己的套牌克隆出租车,在福州路外滩附近拉客。因3名乘客觉得价格太高,便改乘其他出租车离开。王某见状便迅速驾车追逼,并先后两次截停3人所搭乘的出租车。
无奈之下,3名乘客只能下车步行避让,但王某仍未罢休,继续驾车追随。当3名乘客步行到九江路、湖北路附近时,王某又将车横停在马路上,直对着在人行道上行走的3人。此时,其中一人拿出手机,准备对王某的车辆进行拍摄,由于担心自己开套牌车的事情暴露,王某赶紧发动车辆逃离,慌乱中将一名乘客撞倒。经鉴定,受伤乘客左侧胫、腓骨骨折,构成轻伤。第二天下午,王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王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法庭遂从轻作出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