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
●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
●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且负有法律责任的;
●被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