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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店自说自话搞“三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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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04日 星期六 放大 缩小 默认   
水果店自说自话搞“三产”
路口信号灯杆变身“充电站”
陈浩
  交通信号灯是指挥车辆行驶和路人过马路的重要信号标识,但却有一家水果店搞“三产”,把信号灯杆变成了给助动车充电的“充电站”。昨天,读者王先生向本报新浪微博“新民晚报社会新闻”反映长寿路上这一幕怪事。

  十字路口 竟可充电

  前几天,王先生经过长寿路700多号。过马路时,发现十字路口的红绿灯信号灯杆上,挂着一只小型保险箱般大的充电器,地上还有几根手指粗的电线。信号灯杆上怎么挂着充电器?王先生不禁奇怪,他仔细观察四周,发现既没修车摊,也无出售助动车的店铺。这个快速充电箱的主人是谁呢?为弄清情况,他佯装要给电瓶车充电,站在信号灯下大喊了一声。这时,从人行道上一家水果店里出来一个中年妇女,拿起地上的电线插头便摆弄起助动车来。原来这个“充电站”是水果店设的。 

  箱体低矮 电线乱拉

  昨天下午,记者在现场看到,读者反映的那根信号灯杆矗立在长寿路和叶家宅路的交汇处,位于横道线一端。灯杆上固定了一盏指挥车辆通行的信号灯(面朝南),还有一盏行人过马路的人行信号灯(面朝西)。这只黄色的充电箱就挂在人行信号灯的下方,旁边还设置了一块比车牌还大的铁皮,上面写着“充电站”字样(见图 陈浩 摄)。据目测,这只充电箱和广告牌的高度不足1.5米,过马路的行人一不小心就可能撞上。 

  让人不放心的还有,充电站的电源线是从街面上的这家水果店里直接接出来的。一条比铅笔还细的电线腾空越过人行道,绕在信号灯的灯杆上。充电箱底部还有几根插头线散落在地,给行人增添不安全隐患。

  记者了解到,根据有关部门规定,城市交通安全设施是不准随意悬挂广告牌和与其无关装置的,信号灯下不允许擅自装置“充电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8条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市民呼吁,水果店应立即拆除这个违规装置,有关部门也可强制拆除和处置。  

  本报记者 陈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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