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27日,家住本市呼玛二村的牟先生老婆朱某,因患感冒,两次到居住小区内的一家私人诊所看病,花了100元钱,但不见好转,病情加重,第二天到第十人民医院就诊,医院为她配了两天的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但她将两瓶药带回了家。
30日傍晚,牟先生打电话让上述私人诊所的老板许湖龙到家中为他妻子注射。一个小时后,牟先生发现妻子大小便失禁,一时没有了呼吸,遂报警。后经法医鉴定为先天性右冠状动脉开口狭窄,导致心源性猝死。
当晚,警方将60多岁的许湖龙从被窝中带走。
10月31日,卫生部门对许湖龙住处的药物和医疗工具检查检验,结果符合规定。但警方调查后得知,许湖龙并没有医师执业资格,也没有取得执业许可证,甚至在2006年10月和2007年9月两次因非法行医受到卫生局行政处罚。
庭审中,辩护人指出被告人许湖龙的行医行为与其他非法行医有本质区别,他原来在厂里是厂医,具有一定行医经验,而且经鉴定,女子的死亡后果与被告人的注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公诉人对此反驳认为,正是因为具有一定行医经验,更让被告人存在较大诱惑性,其社会危害性更大。
法官提醒市民,不要小看静脉注射打个点滴,万一出现异情,只有在正规医院才来得及抢救,生命非儿戏,千万不要为了图一点便宜再到非法小诊所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