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闸北区检察院指控,从2007年12月起,李某和戴某(另案处理)与江苏省泰兴市卫生局就某医院的经营管理权签订为期3年的转让合同。次年底,李某和戴某为提高医院收入,召集医院医生戴某某、主治医生丁某、主治医生张某和医院收费员刘某等人开会,授意上述人员分工合作,通过虚开该院住院病历,供上海市医保参保人员向本市各医保事务中心骗取医保报销的方式,收取参保人员好处费。其中,戴某某和丁某负责虚开包括《出院小结》在内的多份病历记录,刘某负责根据戴、丁二人开具的病历记录虚开《住院费用明细汇总单》和《泰兴市卫生机构住院医药费收费收据》(以下分别简称《费用明细单》和《收费收据》),张某则介绍了多名本市医保参保人员到丁某处虚开病历记录,同时还作为主治医生,在部分戴某某虚开的《出院小结》上签字。
经查,共有包某等40余名本市医保参保人员,持该医院开具的虚假《出院记录》《费用明细单》和《收费收据》,向包括本市闸北区在内的多家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共计骗取报销医疗费人民币100余万元,其中戴某某涉及骗取报销医疗费47万余元,包括在2010年1月向被告人陈某开具了3套虚假的医保报销凭证,后者藉此骗取报销医疗费2.1万余元;被告人丁某涉及骗取报销医疗费49万余元,包括在2009年11月至2011年1月间,先后开具给被告人李某4套虚假的医保报销凭证,后者藉此骗取医疗报销费3.6万余元;被告人张某作为主治医生,在戴某某虚开的11份出院小结上签字,同时还介绍了另外6人至丁某处虚开医保报销凭证,共计涉及骗取报销医疗费2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决该医院院长李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对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至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不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