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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10日 星期二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论语
治网络诽谤“情节严重”是条线
秦黛
  秦黛

  中国“两高”9日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中称:“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

  在现实生活中,诽谤他人,触犯刑法,“情节严重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穿个马甲跑到网络上,同样诽谤他人,就可逍遥法外了吗?只要“情节严重”,刑法相关条款同样适用。

  依法治网,是当下净化国内互联网生态的紧迫需要。前几天,在电视里看到被网络诽谤公出非洲时招“牛郎”的女官员,已是一把年纪,泪眼婆娑地痛述着身心俱伤的感受,不禁暗骂一句“造孽”。网络诽谤有如软刀子杀人,真正地不见血。如果网络上总有人无法无天,没有游戏规则,随意伤害别人,那这样的恶魔,就是悬在我们每个人头上的一把刀。对网络造谣者来说,只要有名利召唤,只要有投机的需要,我们每个人随时都可能沦为他们的牺牲品。看清了这一点,网友对“两高”出台司法解释的认同,就显得顺理成章。山东济南一网友称:“支持!减少流言伤害,让那些贪图口舌之快、不负责任的谣言制造者受到法律的约束和制裁。”河南焦作一网友留言:“对网上造谣的违法行为一定要严惩,支持依法治网。”打开这条新闻的评论链接,这样的好评比比皆是。

  严格执法,并严守“情节严重”的法律界定,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一直以来,公众都担心对网络造谣者的打击,衍及网络正能量。那些曾让贪腐官员胆颤心惊的“人肉搜索”,那种网络一围观,腐败官员拉下马的巨大力量,会被遏制了吗?甚至有人担心动辄得咎,哪一个人在网上说话,能保证像新闻发言人般字斟句酌呢?网络的正能量是宝贵的社会正气。要通过遏制网络上违法犯罪的邪恶力量,让正气得到张扬。但不能打击邪恶力量的同时,伤害到网络的正气。因此,坚守“情节严重”这个限度,很重要。人民日报日前发文中称:“遏制网络活力,同样有违中央精神和时代潮流”,打击网络造谣、网络诽谤,是主动地维护公众的知情权。一个被网络谣言和诽谤搞乱的舆论场,公众也很难有真正的监督权。

  依法治网,就要严格地坚守法律底线,并认真落实司法解释的规定。解释中称,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依此,不“明知”,没有主观故意,不构成诽谤罪。即使检举、揭发的部分内容失实,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害诽谤他人,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司法解释中包括“5000次点击数”“500次转发数”在内的几条界定,是对惩治网络诽谤给出了司法标准,这有助于限制弹性司法可能造成的不公,也有利于公众坚守法律的“底线”,体现了一种依法治网的刚性。(相关报道见A6·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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