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恋人分手争房
“我尾张与金女士2003年一起购买闵行房产,是以我的名义办理贷款,房产证写我的名字,准备与她长期生活,但几个月前,我发现金女士还与其他外籍男子有来往,我非常痛心,希望金女士分手后归还闵行的房屋。”法庭上,日本人尾张用生硬的汉语陈述。
“当时确实借用尾张名义办理贷款,但钱都是我出的,我没要他一分一厘。”法庭上,原告金女士针锋相对,并提交了15份证据,3名证人为她出庭作证,证明房屋归她所有。
规避政策曲线买房
为何明明是金女士出资,房产簿上却写了尾张的名字?
2003年,尾张与金女士处于热恋,两人准备在闵行某小区买一套二手房居住。据金女士称,当时因为自己名下已有数套房产且都办理了按揭贷款,不方便以自己名义再行购房,于是让尾张与银行签署了《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申领按揭贷款后,又以尾张的名义签署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但是无论是每月3000余元的按揭还款,还是首付及定金都是金女士出的钱,而且现在金女士的父母也居住在内。这些通过银行凭证、居委会证明、小区居民的证言都可以加以证明。
房屋归实际权利人
本案中,系争房屋虽登记在日本人尾张的名下,但相关证据证明,购买房屋的定金、首付款均由金女士支付,按揭贷款虽以尾张的名义归还,但钱款的实际支付人仍为金女士,直至双方为产权归属发生争议,尾张才自行向贷款银行归还贷款本息。法院判决闵行房屋归属原告金女士所有。
通讯员 吴一烜 本报记者 鲁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