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绝大多数的来电都能被迅速、有效地解决,很多职能部门都能以市民的需求为导向,打破壁垒、跨前一步,对此本报的“12345一周热线速递”专栏也曾报道。但总有个别案例令人“遗憾”,少数政府部门的推诿、扯皮不仅极大地浪费了政府的行政资源,更伤及百姓对政府的信任感,伤及政府形象。
回个电话,好难!
8月7日,市民杜女士咨询,空调外机能否安装在室内走道、楼梯等共用部位?她希望主管部门能解释一下《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中的条文,给她回电话。
话务员先将工单转给市环保局,市环保局表示,有关空调设备安装、使用过程中安全防护的监督管理,由市区房地部门负责。但市房管局却回复说,应由市政府对《规定》进行解释。8月19日,市民热线对此事发起督办,在督办单中引用《规定》的第4、14、21条,责成房管部门在两个工作日内向市民解释。上午督办单刚发出,下午就被市房管局退单。退单理由是,安装空调设备引起的纠纷,由物业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居委会调解。
谁来管理,好乱!
8月16日,市民王先生将自行车停在轨道交通11号线李子园站2号出口处,一名女子上前收费,王先生随口问了句:“怎么开始收费了?”谁知女子如吃了火药般突然发怒,对王先生说:“不付钱就别停!”王先生十分气愤,致电市民热线希望有关管理方能对下属进行批评教育。
为了寻找这位“咆哮”管理员的上级单位,工单开始了一轮“巡游”。当天先到了市建交委,对方表示非机动车停放不是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范围;8月22日转到普陀区热线办,经过桃浦镇核实,收费人员由轨交方面管理;8月27日,申通集团退单,理由是:站外设施非我司管辖。
记者在今年2月曾与协调督办组多次前往浦东新区高桥镇港城路,处理轨交6号线港城路站高架桥下方集装箱堆场噪声扰民事宜。当时,将该片区域出租给堆货方的濠逸公司,就是港城路站外自行车停放点的管理方。濠逸公司曾向记者明确表示,管理非机动车停放点,是和申通集团第六运营公司签的协议。
同样是轨交站点外的自行车停放点,一个有人管,一个“三不管”,究竟是管理权属设置太复杂,还是某一方不愿意担责?
路面坑洼,好吵!
7月16日、24日、25日、30日,8月9日,短短25天,顾女士接连打了5个电话,反映宝菊路近沙浦河桥附近道路坑洼难行,大型车辆轧过时,发出巨大的声响。市民热线先后3次将工单发往市建交委和宝山区,总算明白了事情原委。
原来,这段坑洼道路向南延伸是一段新建道路,沥青还没铺完。宝山区房管部门表示,由于新建道路附近还有商品房小区在施工,想等小区竣工验收后,再完成这段新建道路的细沥青摊铺,顺便把坑洼路段一块儿修复了。铺新路和修老路为什么一定要“打包”执行呢?长时间置坑洼老路于不顾,有关部门是不是有点偷懒? 本报记者 徐轶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