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报道说,《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将于下月中旬召开,计划征集9名市民听证代表参加。印象中,上海是国内较早开展立法听证活动的。2001年5月,来自家庭、学校、政府部门、法律界和教育界的50多人,围绕《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草案)》展开激烈辩论,这是本市有记录的第一次立法听证会。
近几年,立法听证会开得更加频繁,议题也多是与市民生活非常紧密、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比如控烟条例、养犬条例等等。今年8月的《上海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更是吸引媒体长篇累牍地报道,一度是城中热议的话题。
然而,尽管每次听证会都会征集市民代表,但市民代表占听证会代表总数的比例是否足够?市民代表广泛性是否达到?市民代表发言时间是否保证?市民代表陈述的观点是否具备普遍代表性……这些问题,都制约着立法听证会的质量与影响力。尤为重要的是,市民代表以及其他听证代表的意见,有多少被后来颁布的法规采纳?有些比较集中的意见,没有采纳的话主要原因何在?有些明显受到质疑的条文如果依然存在的话是什么道理?这些,也是社会公众和媒体最希望知道的信息之一,但似乎每次听证会,听过炒过热闹过,就没有下文。如此一来,再开各种听证会,公众的新鲜感、参与度自然下降。
听证会真正的价值,在于倾听民意、汇集民智,从而完善我们的各项法规制度,如果只是流于形式或简单完成“规定动作”,对法规制定者、对社会公众,都是莫大的损失。因此,做好听证会意见的反馈和说明,是对民意的尊重和爱惜。这种善意的释放,会激发整个社会持久的参与热情,如此,听证会将成为一个民意民智“蓄水池”,活水源源而来。
我们希望,不久的将来,每次听证会后,一份详实的反馈说明伴随新法规同时公之于众,比如可以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上海已经创造了那么多的“第一”,相信这方面也是不甘人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