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公安部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中,为确保恶性突发事件的及时有效处置,要求各医疗单位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3%、或20张病床1名、或日均门诊量3%的标准配备保安人员。沪上一线医院的院长们对此如何看法?
儿科医院院长黄国英教授
保安是去“劝架”而非“打架”
我觉得两部委指导意见的本意,是让可能发生在医院的恶性事件有机会于萌芽状态就得到抑制,这对于医患双方都是有好处的。
保安人员除了保护医院安全、维护医疗秩序外,还可以在第一时间充当一个“劝架”的角色。现在有人将加强配备的事说成了增加“打架”力量,是一种误读。事实上医院的保安并没有执法权,一旦场面失控,还是需要警方到场处理的。
儿科医院目前配备有80至90名保安,按“标准”早已达标,但以三班倒负责保护全院4个大门、6幢楼、21个病区、700多张病床,以及每天6000至7000人次的门急诊人流量,整支队伍还是不得不处于“高峰应对”的机动运行状态。
归根到底,医院是公共场所,发生事情无论有无责任、责任大小,任何人都不可以将这里作为一个纠纷或暴力场所。这对于其他正在就医的患者不公平。
医患有纠纷很正常。有美国医生透露,他们平均每个医生一辈子有3起医疗官司,但冲击医疗场所是不允许的,是违法的行为。虽然儿科医院绝大多数的医疗投诉通过解释、沟通,获得了圆满处置。但每年总会有数起冲突严重干扰了医疗秩序,影响恶劣,甚至威胁到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真心期待着有朝一日,医患双方能心平气和地通过走法律途径解决医疗纠纷。
肿瘤医院院长郭小毛教授
人员配得再多也没有执法权
我们是肿瘤专科医院,每年门诊、住院、手术的患者中,重症比例极高。如果单纯从配置数量上看,现在全院1000多张病床,1700多名员工,总共有100多名保安人员,任务分保卫医院财产、维护医疗秩序及应急处置突发事件三大块,配置比例不小,活儿却也蛮吃重。
从实际效果看,诸如医患冲突一类,事发突然,防不胜防。保安没有执法权,绝对不敢硬上,人员配置再多,也不解决问题。最后公安部门一到,又往往“同情”患者一方,即便严重到打人、砸东西,不过拘留几天而已,或者根本就不了了之。
坦白说,我还不太明白这一次两部委印发的指导意见,其真正的意义何在。可能从全国范围讲,有些基层县医院或乡镇医院对保安工作重视不足。而在上海等大城市的大型医院,目前保安人员的配备一般都是“达标”和“超标”的。
在医疗纠纷处置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形下,我们不能指望靠增加保安人数来避免恶性冲突。我们自己能够做的是,在医疗上尽心尽职,在沟通上把握好分寸,同时不与患者一方发生正面冲突。
浦东医院院长余波教授
如何界定处置医疗纠纷是关键
作为一名从业20多年的外科大夫,我感觉,医生真说得上是一个高风险的职业,不仅在医疗技术方面,还是在医患关系方面。
总体上,整个社会对于医疗这个行业的认识、理解、包容都还不够。在不少人的概念中,似乎医院就应该包治百病,完全忽略了她是一个充满未知、不断探索的领域;抑或认为医疗根本就等同于一般的商业行为,于是需要“维权”。以一、二版的医疗纠纷处理条例为例,手术并发症可以被看作是一种人体“损伤”。还有诸如许多人已经耳熟的医疗事故“举证倒置”制度,等等。
医护人员应该理解患者和家属的心理,也理解有时可能出现的一些吵闹或发泄行为。因此,许多医院近年来不断增加保安力量,在一定程度上也属无奈之举。尽管我们医院每天有一支40人的保安队伍在轮流值勤,惠南派出所还在医院急诊部外专门加设了一个警务室(配备一名警察和几名协警),但是,第一时间“劝阻”并不一定能抑制冲突升级,等有执法资格的警察到场,“事件”可能已经发生。
个人以为,简单地强调“配足”保安人员,治标不治本。关键之关键,是要逐步建立起完善的界定、处置医疗纠纷的法律法规。另外一个不得不说的现实问题是,以浦东医院目前1000张病床、1200名职工的“比例”推算,我们至少还“缺编”10多名保安人员。对于任何一家医院,这都是一笔不小的经济负担。